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择优遴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思想品德优秀,学术组织领导能力强,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学术声望和学术水平。
(4)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2个年度。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
(6)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国家或省级执业资质。
(7)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指的是省人社厅组织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151人才工程” 部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卫生部、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等。
(8)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指的是国家人社部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等。
2.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历。
(2)长期在教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被聘用。
(3)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学术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学术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治学民主,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3.评审条件
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3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
(2)本人撰写的本学科专著、译著或本人主编的教材由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担任主审职务,主审教材2本以上,并公开出版。
(3)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主持人;或省级以上示范、教改专业的主持人。
(4)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技厅、教育厅)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前3名)。
(6)获得省部级(科技厅、教育厅)及以上,为省内先进及以上级别鉴定成果的主持人。
(7)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EI收录2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2篇以上。
(8)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
(9)技术服务为学院纯收入在20万元以上。
获省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称号的,不受在评审之列。
三、评选程序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由本人申请,系(部)推荐,交教学科研中心审查后,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
四、人选管理
1. 建立考核制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既是一项荣誉称号,又是专业负责带头人,实行任期制和滚动发展。三年一个任期,对任期内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对任内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教学科研中心和人事处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共同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2. 建立奖励机制。被评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奖励300元,每年每人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1次;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奖励600元,每年每人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2次;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奖励1200元,每年每人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3次。
3. 建立扶持机制。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可优先申报院级科研项目,作为申报高等级科研项目的预研或基础;同时,优先支持其申报高等级科研项目。
4. 建立团队带动机制。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旨在培养新人,促进学院学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要发挥带头作用,近5年应指导青年教师1-2人。
5. 建立择优推荐机制。今后凡遇向上级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时,将从入选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