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效能
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24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教学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加强教学系部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教学系部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系部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然后再上会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应请示学院分管领导,按规定提交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

二、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1、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系主任(非共产党员除外)兼任党总支副书记,系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

3、参加人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结合实际,研究党务工作时可扩大到支部书记参加,研究教学行政工作时可扩大到教研室主任参加。

三、议事及决策内容

凡研究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谐稳定、学生工作、推优入党、干部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学生奖惩等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凡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师考核、职称推荐申报、学习培训、绩效考核、津贴分配、教师引进等议题由系主任主持。所形成的纪要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签发。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决定教学系部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审定教学系部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决定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方案、科研任务、社会服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精品课程和新专业申报以及教学改革等。

3、研究决定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发展工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4、研究决定干部考核、推荐、人才引进计划、班主任配备的初步意见。

5、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经费支出,审定与其他单位签定的协议等。

7、研究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8、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以上议事及决策内容均属教学系部意见。

四、会议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止。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反对。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五、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确定会议议题。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或教研室主任提出,系办公室主任形成文字材料后送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共同审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会议不研究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议题。

2、议题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个成员。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如教师考核、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人才引进意见以及奖助学金发放、系部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4、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5、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

6、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系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情况反馈和督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及时向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报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